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外函﹝2016﹞26号文件的通知,2016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60人,分配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7人,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由我校按分配名额推荐申请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按专家评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参加终审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择优录取留学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应在2016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各学院务必于4月11日中午前将申请人员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其余三份不填)报送我处。
四、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经费承担办法
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配套经费将由省财政承担。
六、有关要求
1、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的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请各学院按照我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重点学科、专业推荐专业水平优秀的人选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2、请各学院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地方合作项目推选申请工作。各学院应对申请人资格、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3、为提高我省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省教育厅举办了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外语培训班,请各各学院优先推荐已参加外语培训的人员。
4、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请各单位不要安排不能在有效期内出国学习的人员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5、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联系人:梁斌 联系电话:8117268
附件:
1.江西省本科院校地方合作项目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2.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