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11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人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选拔2011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地方合作项目)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快我省高校建设,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省教育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了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达成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合作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协议,2011年拟在我省高校中选派30人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   选派专业范围

机械设计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工业设计、生

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绘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临床医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学、会计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等。

三、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校服务。

2、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3、副高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具有硕士或博士

学位。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能,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没

有外语成绩的骨干人员,学校将提供重点推荐函)。

   5、已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了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此次不得申报。

四、   选派程序:

1、申报人员必须于418日之前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填表,并于18日前将有关书面申报材料(纸质、3份)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办理。

2、学校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书,由我处统一交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全省高校30名出国人选。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动员、组织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O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