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11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地方合作项目)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快我省高校建设,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省教育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了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达成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合作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协议,2011年拟在我省高校中选派30人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至12个月。
二、 选派专业范围
机械设计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工业设计、生
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绘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临床医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学、会计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等。
三、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校服务。
2、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3、副高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具有硕士或博士
学位。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能,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没
有外语成绩的骨干人员,学校将提供重点推荐函)。
5、已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了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此次不得申报。
四、 选派程序:
1、申报人员必须于4月18日之前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填表,并于18日前将有关书面申报材料(纸质、3份)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办理。
2、学校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书,由我处统一交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全省高校30名出国人选。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动员、组织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