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

 
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
接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推荐及初选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国家汉办将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636个,国家公派教师岗位160个)。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作好推荐工作(名额不限),并于4月12日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5月下旬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选拔。具体岗位请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查询。
联系人:王珍珠 张长龙
联系电话:810966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0年5月4日
 
   
      附: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直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孔子学院/课堂的师资力量,支持国外汉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今年我办将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现请各单位推荐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10年4月19日—5月20日
   二、岗位情况: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636个,国家公派教师岗位160个,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2。岗位情况及要求可登陆http://shizi.chinese.cn/查询。
三、推荐人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孔子学院/课堂的教师人选需满足《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3)要求。
(三)推荐教师不限于在编教师。
(四)孔子学院/课堂教师人选由中方合作院校按1:1.5比例推荐。非合作院校教师也可申请。
四、 推荐程序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选须先登录http://shizi.chinese.cn/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4)或《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附件5)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同时下载纸质表格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非直属高校须将推荐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直属高校直接报送。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我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选拔录取的教师须接受我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教师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我办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录取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其他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为了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核拨相关工作经费。
   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