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申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外语须达到合格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2013年秋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选外语培训的通知》(赣教外字〔2013〕73号)精神,为了提高我省申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省外语培训中心于2013年继续举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候选人员英语培训班,此次秋季班全省培训规模160人。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名额:7人
2、培训人员条件
A:参加培训人员应为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
B: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8岁(196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C:工作年限: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培训时间:2013年9月9日—12月6日。
4、培训内容:PETS-5级英语考试听力、口语、阅读、写作。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6月1日举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
5、培训方式:全脱产(请各学院调整参加外语培训人员的工作安排,不能安排培训人员担任2013年秋季的教学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安心参加培训)
6、培训费承担办法:派员学院(或个人)承担一半培训费,省财政地方合作项目专项经费承担一半培训费。
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重点与急需发展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提出参加培训人选名单,并于7月5日前将个人申请表(附件2)和推荐名单回执(附件3)盖章后报我处。由我处报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梁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