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井冈山大学外事管理办法(试行)》(井大党发[2013]25号)的规定,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选在节假日休息时间,其它时间出国(境)不予批准。
2.初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处级领导干部可在我处网站下载《井冈山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盖章后,交外事管理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凡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的处级领导干部,均应将因私证件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须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报批和证件借出手续,出国(境)返回后一周内应将护照(通行证)交回校党委组织部。未经批准办理或私自保管证件者,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4.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学校党委集中研究,有意在2015年暑期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5月15日前报来我处统一办理,逾期不候。
联系人:梁斌 联系电话:811726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