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自2014年以来,我校与中国文化大学、静宜大学、辅英科技大学等台湾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活动,至今已有60余名学生先后赴台高校交流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秋季,我校将继续选派学生赴上述台湾高校学习,为期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部):
自2014年以来,我校与中国文化大学、静宜大学、辅英科技大学等台湾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活动,至今已有60余名学生先后赴台高校交流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秋季,我校将继续选派学生赴上述台湾高校学习,为期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中国文化大学
申请对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申请名额:自费生名额不限,满10人可免1人学费
学费:约10000-12000元/学期 (依专业而定)
交换时间:2023年9月-2024年1月
2.静宜大学
申请对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申请名额:免学费生2人,自费生不限
学费及住宿费: 约17000元/学期
交换时间:2023年9月-2024年1月
3.东海大学
申请对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申请名额:10人
学费、杂费及住宿费: 约17000元/学期
交换时间:2023年9月-2024年1月
4.辅英科技大学
申请对象:医学部、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申请名额:10人;每满3人免1人学费
学费及住宿费: 约11000元/学期
交换时间:2023年9月-2024年1月
5.金门大学
申请对象:医学部(护理)、政法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等相关专业本科生
申请名额:10人;其中免学费生2人,自费生8人
学费及住宿费:约14000元/学期
交换时间:2023年8月-2024年1月
各学校的项目简章及课程信息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在校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记录,无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
2.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境外学习任务;
3.获得父母同意;
4.台湾高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并能在相关专业选定合适的课程。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井冈山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
2.成绩单(中文);
3.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同一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项目和自费生项目。
(二)学院选拔推荐
1.各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2.免学费生的选拔。根据除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训及军事理论课外的所有已考核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将推荐人选填入《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并在《井冈山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自费生的推荐。根据除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训及军事理论课外的所有已考核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将推荐人选填入《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并在《井冈山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要求免学费生和自费生推荐人选都要尽量考虑专业和年级分布。
5.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及《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纸质稿于4月28日(周五)前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科。
(三)学校审定
1.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到各学院推荐材料后,与教务处拟定人选,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上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赴台湾交换学习推荐人选报学校分管外事副校长审定,并推荐至台湾学校。
四、费用及派出相关事宜
(一)费用
1.派出期间,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向我校缴纳学籍管理费(标准为学费的一半)和住宿费;自费生还需缴纳台湾高校相关学杂费;
2.赴台往返旅费、保险费及生活费等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派出相关事宜
1.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最后录取结果送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并指导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导被录取学生根据我校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对方学校相关学院选课,填写《井冈山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学分互认课程修读申请表》(附件4),交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提交教务处审批。
3.交换学习期间,参加项目学生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由对方学校提供考试成绩,回校后按规定转换成我校学分、成绩。
4.教务系统线上办理《井冈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办理审批手续;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签订《学生声明》(附件5)及《亲属声明》(附件6)。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796-8117268
办公地点: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科(老图书馆一楼)
附件:
1. 台湾高校项目简章
2. 《井冈山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3.《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汇总表》
4.《井冈山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学分互认课程修读申请表》
5.《学生声明》
6.《亲属声明》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