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由我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1日0时起开放,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2.材料初审。由省教育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提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审查评审。留学服务中心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4.立项拨款。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5.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项目申报人员登录“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1日起开放,请在9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

其他未明事宜,详见附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服函〔2022〕38号)

联系人:王莉


附件:《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服函〔2022〕38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7月22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由我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1日0时起开放,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2.材料初审。由省教育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提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审查评审。留学服务中心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4.立项拨款。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5.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项目申报人员登录“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s://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进行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1日起开放,请在9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

其他未明事宜,详见附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服函〔2022〕38号)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8117268/<span id="id_95111858" onclick="parent.newfixtyposword(this)" style="cursor: pointer;background-color:#fc802d;color:#fff" title="

 

附件:《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服函〔2022〕38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