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外函〔2022〕18号通知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100人,分配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8人。为做好我校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由我校按分配名额推荐申请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候选人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及国家留学网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的要求。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获得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为落实“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申请人员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
三、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申请时间
符合项目选派和我校出国留学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2022年5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在5月9日下班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目录顺序提交我处,经学校遴选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承担办法
按地方合作项目支持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我校录取人员地方合作项目支持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六、有关要求
1.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的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请各单位按照我省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本单位的重点学科、专业推荐专业水平优秀的人选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2.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请各单位推荐能在有效期内出国学习的人员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3.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函中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
4.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推选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需手写。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联系人:王莉,办公地址:老图书馆1楼1-11室)
附件:1.2022年江西省地方合作项目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2.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3.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20日